[黑龙江]2020年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选聘部分市级联社理事长人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3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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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选聘部分市级联社理事长人选公告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经黑龙江省政府授权,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辖内法人机构85家,营业网点1931个,资产规模超5800亿元,员工近3万人,是省内金融覆盖面广、营业网点多、支农实力强的地方金融机构,是“龙江人民自已的银行”,在近期公布的黑龙江企业百强排名中,位列第14位,在黑龙江服务业百强企业中位列第6位。市级机构中,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辖法人机构7家,营业网点128个,资产规模346亿元,员工2119人;七台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辖法人机构2家,营业网点46个,资产规模86亿元,员工605人。为推动全省农信社高质量发展,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现面向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业监管机构、农信系统公开选聘牡丹江市联社、七台河市区联社理事长人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数量
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人选1人;
七台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人选1人。
二、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同黑龙江农信企业文化。
2.中共党员,有5年(含)以上党龄。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原则上年龄50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的人才,最多向上放宽年龄条件不超过3岁。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至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二)岗位资格条件
1.从事金融工作6年(含)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含)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含)以上)。
2.担任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部门副总经理级、市地级分行副行级;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地级分行副行级;省级联社机关部门副部长级、市地级联社(农商银行)副主任(副行长)级;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行业监管部门中层副职级(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其中担任副职级职务的需任职2年(含)以上。
3.具有履行报名职位所需要的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练掌握经济、金融理论和现代商业银行内控管理制度,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4.符合行业监管机构和省联社有关履职回避的要求。
(三)不得参与选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7.上一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禁入情形。
三、岗位职责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持所在联社党委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指导监督各项经营活动依法依规开展,负责全市农合机构(农信社、农商行,下同)班子管理和干部员工队伍建设。
2.坚持省联社党委的统一领导,坚守并贯彻执行省联社战略发展定位,组织全市农合机构完成省联社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及计划指标。
3.履行法律法规及《章程》中的理事长相关职责;对理事会负责,领导理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制定本单位基本管理制度,并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4.按照省联社发展战略,组织制定全市农合机构的发展战略,并对全市农合机构的组织、运营、经营、管理、合规、安全等负责。
5.与当地政府、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建立和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提升全市农合机构在本地市场的影响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6.组织完成省联社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12日17时30分。
2.报名方式:通过网上方式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网站:www.hljrcc.com。报名资料发送邮箱:hljnx2020@163.com。主题为“选聘者姓名+选聘岗位+联系电话”。
3.报名资料: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选聘人员报名表》(在指定位置粘贴电子版照片,格式为正面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将报名表电子版及本人签字后的扫描件,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有关业绩证明及选聘工作规定的其他材料扫描件上传邮箱。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选聘岗位人数与审查合格人数不低于1:3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面试
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供材料的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四)考察或背景调查
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或背景调查。若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则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初步人选,若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则依次递补。
(六)集体讨论决定
省联社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聘任
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制,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对于任职年限和年龄等有关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2.选聘人员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聘资格,责任由选聘人员自行承担;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选聘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省联社带来的全部损失。
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考察、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4.省联社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选聘工作。
5.选聘工作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省纪委监委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将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7889921
6.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本次选聘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尤老师 联系电话:0451-84290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