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证券交易复习资料:证券回购交易的规则
发布时间:2010-06-1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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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回购交易的条件:1、用于证券回购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2、在证券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期间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等于回购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国债的规定予以处罚;3、在证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金存入所委托的证券营业部的证券清算账户。
二、将回购的券种局限于国库券和一部分金融债券的原因;证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禁止行为:1、禁止任何金融机构挪用个人或机构委托其保管的债券进行回购交易或作其它用途;2、禁止任何金融机构以租券、借券等方式从事证券回购交易;3、禁止将回购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期货市场投资和股本投资。
三、以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回购价进行竞价的报价方式的缺陷;以年收益率作为回购交易的报价方式的含义及操作方法;有关报价的各种规定;国债回购交易的最小报价变动单位。
四、标准券的概念及设立标准券的优点;标准品种的概念;我国设立标准品种的原因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回购交易品种的规定;我国两地证券交易所对交易单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