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淄博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0-06-1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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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迟到30分钟后将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3、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移动或遮挡摄像头,不得携带移动硬盘或优盘;
4、考生违反考场规则被处作弊的,2年内将被禁止再次参加考试;
5、考生如遇机器死机、网络中断等故障,不得自行处理,应举手示意请监考老师帮助解决;
6、考生点击交卷后该场考试即结束,不能再继续答题;
7、考生缺考,考试费不退;
8、考生不能自行指定考试日期及场次;
9、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信息将不可更改;
10、考试过程中省、市会计管理部门同步进行全程在线监控,并全程录像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