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项目融资的种类
发布时间:2010-09-05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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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的种类
一、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权(No-recourse)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受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在操作规则上具有以下特点:
1、项目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项目资产没有任何要求权,只能依靠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偿还。
2、项目发起人利用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能力是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
3、当项目风险的分配不被项目贷款人所接受时,由第三方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将是十分必要的。
4、该项目融资一般建立在可预见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基础之上。
二、有限追索权项目的融资
有限追索权(Limited-recourse)项目的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时间的有限性。
即一般在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贷款人有权对项目发起人进行完全追索,而通过“商业完工”标准测试后,项目进入正常运营阶段时,贷款可能就变成无追索性的了。
2、金额的有限性。
如果项目在经营阶段不能产生足额的现金流量,其差额部分可以向项目发起人进行追索。
3、对象的有限性
贷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项目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