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0-09-1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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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须知
一、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连同加考合格后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合格证书》进行办理。
2、没有会计类学历的人员,必须通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合格成绩通知单》,凭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合格成绩通知单》1年以内,连同《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合格证书》或五级以上的《珠算证书》。
二、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时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三张(同一底片);
4、荔湾区辖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提供本人所在荔湾区单位的《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 (一式一份);
5、户口所在地属荔湾区的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提供本人荔湾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荔湾区辖内无工作的外来人员,必须提供荔湾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暂住证(IC卡)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6、《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会计电算化初级合格证书》或五级以上的《珠算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
1、办理注册登记: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聘用从事会计工作后90日(3个月)内,由本人或者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到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供《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
2、办理变更登记: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等发生变更时,应由本人到单位所属的财政局或户口所属的财政局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供:1、本人所在荔湾区单位的《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或荔湾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3、体现变更原因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调出手续:
已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到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含市属区、县级市)以外单位工作的,应由本人到原所属的财政局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办理时需要提供《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调入手续:
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外地调入我区单位工作的从业人员才可办理调入手续,应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90日内到我区办理调入登记,办理调入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供的资料:《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原始档案资料(软盘),荔湾区辖内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
5、遗失补发:
遗失《资格证》的人员,应在《广州日报》或《羊城晚报》上刊登申明作废,在登报后按《资格证》申领程序申请补发。
注:1、所需证件用A4纸单面复印(一式一份)、一证一纸;
2、申请人上网提交资料网址:广州市财政局会计会计管理平台(http://gzaccount.gov.cn),查询日常管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确定 04001 荔湾区日常管理部门),提交后记下受理号(填在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右上角);
3、投诉电话:81899453。
办证地点:荔湾区芳村联桂北街6号之一,电话:81899453
办证时间:逢周二、周四全天(节假日除外)办理
此须知解释权归荔湾区财政局会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