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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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省财政厅通知,因财政部调整完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基础数据,2010年9月3日前打印的申请表二(自己粘贴照片的)停止使用。
已打印申请表二未经我处受理的换证人员须重新登录陕西会计网站,操作填表打印流程,按要求上传照片并完善个人信息后前来我处提交换证申请。
近期已经我处受理而尚未办理的人员,接我处电话通知后速重新登录陕西会计网站,操作填表打印流程,按要求上传照片并完善个人信息,不需重新打印申请表和前来我处提交申请,我处将按正常流程予以办理。
因政策调整给大家带来不便,请谅解!
特此通知。
咸阳市会计管理处会计服务大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