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淳安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6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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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财会〔2010〕238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淳安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淳安县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关于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会〔2010〕33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度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淳财会〔2010〕238号(杭财会〔2010〕66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2009年12月底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包括具有高级、中级和初级会计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上述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应参加2010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具体按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2010〕32号)文件办理。
二、继续教育形式
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双轨进行。持证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一种教育形式。
(一)网络教育:网络继续教育通过“网上报名缴费、网上学习、分批次集中到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方式的持证人员,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选择相应地区窗口,在线接受相关课程的培训。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注册: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kjzj.zjczt.gov.cn),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网上缴费。本系统采用银联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系统。
2、开始学习:学员进入视频多媒体网络课堂选择本人需要的课程进行学习,网站自动记录学习时间,按规定学习满24小时(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习期间,屏幕将不定时弹出对话框,检查学员在线情况,如不在线,则不记录学时。在本继续教育年度内学员可以反复收看所有开通的网络继续教育课程。
3、集中考试:学员学完规定课时后,在网上预约考试,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统一考试(考点:淳安县财政局)。经考试合格后,学员则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考试不合格人员须参加补考。
4、继续教育记录查询:考试合格后,相关成绩自动导入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学员可在十个工作日后到网站查询相关学习情况,并到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打印学习记录。
5、服务电话:学习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浙江省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客服电话400-628-5588-5。
(二) 面授教育:采用“培训点现场缴费、面对面授课,再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根据《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县财政局审核认定,由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淳安县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面授工作。
因行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拟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应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办班要求,且在组织培训前将培训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培训结果不予确认。
三、培训内容和教材
《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2010)》以及省财政厅推荐和市财政局自制在网络继续教育系统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四、培训时间
淳安县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从本文发布之日起到2011年3月31日止。
五、培训课时及收费标准
(一)培训课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三天)。
(二)收费标准: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仍统一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9〕303号)的规定执行,培训费每人100元。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统一按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杭价费〔2010〕166号)的规定标准执行,资料费按实收取。
六、培训报名
(一)网络继续教育报名网站:直接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kjzj.zjczt.gov.cn),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网上缴费和网上学习。咨询电话:65025556、64813214。
(二)面授继续教育报名点:参加面授培训的持证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培训辅导资料。各有关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持证人员的报名工作;培训机构要主动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做好团体单位的报名工作并协助会计管理部门做好培训信息的录入和考务工作。
培训报名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培训机构联系人:胡仙兰,联系电话:64812875,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四楼。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二)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三)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人员,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在职学习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可以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注册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八、培训要求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积极支持;广大会计人员要珍惜学习机会,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
(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监督。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注重教学效果,真正使广大会计人员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三)及时做好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信息录入工作。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和考试合格者,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视同已取得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面授培训单位应协助财政部门做好会计人员培训信息录入工作,于每期培训结束后把培训考试合格人员连同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送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统一进行培训信息录入。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应在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90天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及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到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四)网络继续教育的学习课件需在能够上因特网的计算机上运行,系统环境要求Windows XP或Windows 2000,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6,播放软件Flash player 8.0。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