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东营市河口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2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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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财税办,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驻河口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按照省财政厅鲁财会〔2010〕19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市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河口区内自2010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都必须参加201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正在大中专院校或职业学院会计类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二、培训内容
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企业类会计人员的重点内容是:会计理论与实践、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新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转型改革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等;其中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会会计制度等为必选内容。行政事业类会计人员的重点内容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部门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财政集中核算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等。
适应新形势要求,适当增加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竞争压力与心理调适、团队合作与沟通协调、公务礼仪等内容,注重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近年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三、培训形式
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本级实际情况,采取现场集中培训和网络远程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区分单位类型和会计人员层次组织开展培训,要注重调动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实效。会计人员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自主选择参加集中培训或网络培训。
四、报名事项
集中培训报名由河口区职业教育中心组织,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8—25日,报名时每人需交培训费72元,不收教材费,交同底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培训时间2010年12月20日前,培训地点河口区职业教育中心。
网络培训由河口区财政局组织,报名时间截止2010年12月10日前, 报名时每人需交网卡费72元。报名地点河口区财政局406、309室。
五、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方可按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到财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二)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必须通过网络培训形式补齐遗漏课时,合格后,方可连同2010年度继续教育一并进行注册登记。
(三)在校学习的会计类专业学生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可凭学生证以班级为单位免费直接办理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四)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驻河口地区有关单位的会计从业员,一定按要求参加集中培训或网络培训,培训结束后,会计人员应持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网络培训成绩单到财政局309室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二)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培训质量。
1、每期定员不能超过200人,培训师资必须为我市高校财经类专业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每期培训班至少有1-2名省内知名院校的财会专业教师(副教授以上职称),培训结束组织考试。
2、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日内,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班授课教师名单、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安排报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备案(详见附件)。
3、培训结束后,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将培训工作总结、学习效果自评情况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4、培训机构要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发放到每个学员,由学员直接寄送或由培训机构收集后交主管财政机关会计管理机构。
5、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考勤、考核、考试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培训资料档案。
东营市河口区财政局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