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工作水平将进行打分考核
发布时间:2010-11-19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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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报》记者近日获悉,河南省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部门正在对今年的会计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相关自查情况将于11月底上报省财政厅。
为了加强全省会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河南省财政厅上半年出台《河南省会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豫财会〔2010〕20号)(下称“《办法》”),对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的考核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样一来,河南省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部门对应该做什么工作、做到什么程度将更加清楚明白。
《办法》明确指出,会计管理工作和综合性工作是主要考核内容,其中,会计管理工作涵盖了8项内容: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考试工作;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及管理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这一共占到80分,是重点考核内容,而且对每项考核内容又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由于会计管理部门工作琐碎,把每项工作都用分值量化,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就明白孰轻孰重,哪些工作还没有做到。
《办法》还以“加分”的形式鼓励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部门积极开展会计管理理论研讨和调查并撰写论文和调查报告,以创造性地开展会计管理工作,最好能够具有全省推广意义。
据了解,考核周期为上年度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在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会计科完成上报自查情况后,省财政厅将在今年12月底对他们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全省通报,考核优秀的单位将得到表彰和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