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财政局关于采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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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实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并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在兰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对本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进行采集,负责并指导会计从业人员真实填写基本信息,做到内容完整、准确,并按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对在兰州市财政局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人员和调入人员进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并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具体办法
1、为了便于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2、按照《会计法》,会计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我市会计人员换发新证,按照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进行。即市级单位、中央在兰单位的换证工作由市财政局会计局直接办理;县区单位直接到县区财政局办理换证审批手续。
3、各单位的持证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附件一)一份,交一寸彩照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同底),《申请表》可到兰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区进行下载。
单位集体办理换发新证,由持证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填报《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统计表》一份(附表二)和电子表格,到本级财政局会计局办理审批手续。
个人换发新证时,凭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直接到兰州市财政局会计局办理审批手续。同时,为了方便个人换证,你可以到你的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就近的县、区财政局办理,由县区财政局统一到兰州市财政局会计局为你代办。
对省内、外已经调出,还未办理调入手续会计人员,请在市政府政务大厅财政局“窗口”查询审核,进行信息采集,换发新证;对已完成2010年度继续教育的,在会计证继续教育页打印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4、旧的会计证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采集的个人信息资料,各级财政部门要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5、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文件要求,在证书换发期间,暂停办理外省调转事项,待2011年6月30日会计人员基本信息数据上报结束后,7月开始办理调转业务。
6、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也要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按照《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理。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