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府谷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6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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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财政所、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社会团体: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陕财办会〔2009〕30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2009〕9号)和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榆政财会发[2010]1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全体人员。
二、培训目标
通过对会计持证人员开展培训,使持证人员及时了解我国最新的会计改革情况,掌握新知识,促进我县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全面提升我县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培训内容
(一)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二)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
(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解读及应用指南;
(六)小企业会计制度;
(七)税法改革及实务操作;
四、培训时间
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将按会计从业人员报名情况分单位、分期安排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为两天,共24个课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培训收费
教材费:企业会计类110元,行政事业会计类100元。
培训费:每人120元。
六、培训要求
(一)所有会计人员应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成年度不得少于24小时的学习任务。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报考、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其从业资格证书的信息登记、变更和调转等手续将不予办理。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按要求完成年度不少于24小时的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应在90日内学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府谷县中函站审核登记。
(三)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2009]9号)的要求,从2010年起凡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其自行培训或协作代培的,财政部门不予受理认证。
七、培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5日-12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节假日照常上班)。
2、报名方式: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可以主管局负责统一报名、登记、检测,企业会计人员直接报名。(主管局和乡镇财政所负责通知所属企事业单位。)
3、报名地点:府谷县财政局四楼中函站办公室
4、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联系人:付文艺 8734232(办) 13992222735
张 宇 8734397(办) 13992236568
备注:培训详情可登录府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g.gov.cn)查询
府谷县财政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