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宁区暂停会计从业资格业务受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0-11-2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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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规定和市局相关通知,本中心将暂停现场受理会计从业资格业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11月15日至12月31日,暂停办理所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业务(包括申请、变更、市内和跨省调转等等);
二、12月16日起,恢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申请业务;
三、2011年1月1日起,恢复办理所有会计从业资格业务。
同时,长宁门户网会计从业资格网上受理窗口暂时关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11月9日至12月31日,暂停受理会计从业资格审批和会计从业资格外省市调转审批网上申报业务;
二、2011年1月1日起,恢复受理所有会计从业资格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