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丰县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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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财政所,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为做好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0年11月1日之前持有我县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以及通过调转转入我县辖区管理的所有会计人员。
二、培训形式
2010年度丰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全面采取网上远程教育。网上培训需凭会计从业证购买学习卡,每卡50元。
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平台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www.xzcz.ce.esnai.net,电话:400-700-1200转1,或www.xzcz.gov.cn)。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员修满规定课时后可申请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学员可以根据单位类型在必修课培训内容中选择一类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
必修课培训内容:
1.企业类会计人员
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简介,企业内部控制具体流程——货币资金、人力资源、营销环节、资产管理、采购环节及投融资业务内部控制。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政府会计改革、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预算会计概述、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十大漏洞与对策。
四、培训时间和报名地点
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至2011年5月31日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
未按规定完成2010年度以前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补齐未学年度的继续教育。
培训报名地点:丰县会计事务管理局(丰县财政局8307房间)。联系电话:89159015
五、考试形式及合格登记
2010年继续教育采用网上考试形式。考试不合格的可申请补考,补考卡每卡10元。当年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经所属财政部门同意可申请在第二年补学,并参加相关考试。
经考试合格人员需要办理本年度继续教育合格登记。具体办理请合格人员根据网上提示在规定时间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丰县会计事务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贴花)。丰县财政信息网网址(www.fxcz.gov.cn)。
六、有关要求
1.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是一项新的改革措施,会计从业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财政部门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不予办理会计证的调转、变更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
2.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通过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增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意识。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