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徐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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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徐财会〔2010〕2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为做好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0年11月1日之前持有我市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会计人员。
二、培训形式
2010年度徐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全面采取网上远程教育,不再指定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需凭会计从业证购买学习卡,每卡50元。
徐州市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平台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www.xzcz.ce.esnai.net电话:400-700-1200转1,或www.xzcz.gov.cn)。,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员修满规定课时后可申请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学员可以根据单位类型在必修课培训内容中选择一类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
必修课培训内容:
1、企业类会计人员
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简介,企业内部控制具体流程——货币资金、人力资源、营销环节、资产管理、采购环节及投融资业务内部控制。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政府会计改革、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预算会计概述、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十大漏洞与对策。
四、培训时间
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2010年12月1日始至2011年5月31日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
未按规定完成2010年度以前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补齐未学年度的继续教育,其中市本级会计人员可到徐州市财银会计培训中心报名学习(联系电话:83758033)。
五、考试形式及合格登记
2010年继续教育采用网上考试形式。考试不合格的可申请补考,补考卡每卡10元。当年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经所属财政部门同意可申请在第二年补学,并参加相关考试。
经考试合格人员需要办理本年度继续教育合格登记。具体办理请合格人员根据网上提示在规定时间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贴花)。
六、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徐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持徐州市财政局颁发从业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卡请到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购买(联系电话:85696802、83730615,联系人:洪老师、吴老师);县(市)区会计人员请到相应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购买学习卡。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售卡点要相对固定,并报徐州市财政局备案,严禁私人代售。
七、有关要求
1、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是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制定学习卡、贴花、账务的领、存、缴等管理制度。要加强对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的宣传,及时了解和掌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进度。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在每年度继续教育结束后10天内,将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并报徐州市财政局,此项工作将作为会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各地财政部门应督促和引导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财政部门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不予办理会计证的调转、变更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
3、认真做好会计人员信息变更工作。各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要加快会计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更新工作,要充分利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这一手段,加强宣传,提醒、指导会计人员对个人信息进行变更、确认。持证会计人员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经考试合格后,财政部门要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对会计人员的个人信息及培训信息进行及时确认。
4、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通过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增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意识。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