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讲义二十四
发布时间:2010-12-16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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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销商资格
1.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承销股票须由取得(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该证券公司包括在(中国境内注册、依法获批准可经营证券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在中国境外注册、依照注册地法律可经营证券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实例判断选择题,如给出若干机构的情况,让考生判断哪些可以承销股票,对于注册地没有限制,也即国内券商和境外券商均可以承销股票,只不过二者承销的股票类别有规定)
2.境内证券经营机构申请A股承销业务资格的条件:(重点内容,多选题或判断题,如给出某境内证券经营机构的实际条件,让考生判断它是否可以申请承销业务,判断标准即为下列8项,逐项对比判断)
(1)证券公司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
(2)证券公司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
(净资本=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长期投资)X30%—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提取的损失金—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长期性或高风险资产)。(可出计算题)
(3)2/3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了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未取得资格证书以前,其高级管理人员须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近2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3年以上的证券业务或5年以上的金融业务工作经历;其主要业务人员须熟悉有关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2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2年以上的证券业务或3年以上的金融业务工作经历。(注意这几个比例和时间要求)
(4)该证券公司在近1年内无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2年内未受到取消其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
(5)该证券公司已成立并且正式开业超过半年。
(6)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管理要求。
(7)具有能够保障正常营业的场所和设备等。
(二)主承销商资格
1.申请(A股主承销商业务)资格,除要具备内资股承销商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重点内容,多选或综合分析题,出题角度同上)
(1)证券公司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净资产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本。(与内资股承销商条件第一条比较)
(2)取得证券承销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或主要承销业务人员至少6名,并且应当有具备一定的会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
(3)参与过3只以上股票承销或具有3年以上证券承销业绩。
(4)在最近半年内没有出现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而在规定的承销期内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总数20%的记录。
2.已经取得了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申请主承销商资格,还应具备的条件有:(多选)
(1)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
(2)近3年在新股发行中,担任主承销商不少于3次或担任副主承销商不少于6次。
(3)近3年连续盈利。
(4)有10名以上具备条件的证券承销业务专业人员以及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
(5)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的主承销商,近半年没有出现在承销期内售出股票不足公开发行总数20%的记录
(三)申请材料
证券公司申请取得承销商资格需要报送的申请文件与资料包括:(多选,记忆的核心是能证明取得承销商资格的条件的所有材料)
证券公司申请取得承销商资格需要报送的申请文件与资料包括:
(1)《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申请表》;
(2)《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情况说明;
(5)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末会计报表;
(6)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学历、专业证书;
(7)最近3年证券承销业务情况的说明;
(8)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核准程序和资格展期
1.承销商资格的审查包括两个:证监会派出机构的初审和证监会的复审。复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且(半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判断,时间为半年)
2.承销资格的维持:(单选、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