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太仓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1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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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太财会〔2010〕9号
各镇(区)财政分局(所)、市各有关单位、太仓市财会教育中心:
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和未注册人员)。
二、培训形式
2010年继续教育仍采用网络教育与面授教育相结合的形式,并适度扩大网络教育的比重。
第一种形式:远程网络教育方式。学员在指定机构购买学习卡,通过互联网接受培训。学习结束后在网上预约考试时间,打印准考证,参加集中机考。
第二种形式:集中面授教育方式。学员参加面授机构组织的面对面集中授课,学习结束后由授课机构与考核机关办理考核事务,学员按规定的考核时间参加集中机考。
2010年12月31日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的会计人员,由本人向当地财政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集中面授培训。培训形式一经选定,不可更改。
三、课时要求
(一)远程网络教育形式
本年度继续教育总学时为24小时。其中:培训课时为20小时,集中机考课时为4小时。学员在选择培训课件内容时,总培训课时必须达到20课时,其中考试类内容课时必须在14课时以上(也可以20课时都选择考试类课程)。
(二)集中面授教育形式
2010年继续教育面授时间为两天,其中集中面授时间为一天半,集中考试时间为半天。
四、培训内容
(一)远程网络教育形式
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考试类内容和考查类内容。学员所选的考试类内容(至少14课时)将作为学习结束后集中机考的内容。学员所选的考查类内容不作为集中机考的内容。
1、考试类学习培训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会计职业道德、《企业会计准则》及案例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内容。
2、考查类学习培训内容:
涵盖财务管理、财务报表、会计基础、人际沟通、团队沟通、时间管理、压力管理、素质提升等多门类课程,由会计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及学习兴趣自主选择学习。
(二)集中面授教育形式
培训内容为《企业纳税实务与会计处理》。
五、培训报名时间
培训报名时间从2011年1月6日开始至2011年5月30日结束;培训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1年6月底。
我市201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承办机构为太仓市财会教育中心,会计人员应主动与承办机构联系,及时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报名时会计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IC卡报名,其中: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银行、保险系统会计人员到财会教育中心(财政局函校)报名;新区、港区、各镇的会计人员到所属辖区内的财政分局(所)报名。
参加远程网络教育方式的会计人员,到报名点报名后,同时获取上网学习卡及激活卡,首年度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需将学习卡与激活卡配套使用,已参加过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只需用激活卡激活一个年度教学计划,具体按照卡注明的步骤和要求自行上网学习(网址:http://szkj.edufe.cn),也可以登录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太仓政府网下的“会计之窗”链接上网学习。
六、考核要求
2010年度继续教育考核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形式为集中机考。具体要求为:
(一)采取网络远程教育方式的,完成规定的学习课时和课程作业后在网上选择考试地点,预约考试时间,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带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IC卡和身份证参加集中机考。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和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考手续。网上培训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学习网站上的操作指南(可下载)。
(二)采取集中面授教育方式的,参加面授时应自觉办理拉卡点名手续完成规定的面授时间并有点名记录数据方可参加集中考试。参加考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IC卡。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和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考手续。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一)通过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任何一个科目。
(二)2010年度(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国家承认)的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等专业毕业证书的。
(三)2010年度内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组织立项或获奖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杂志上发表一篇会计学术论文。
(四)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培训等。
(五)参加2010年我市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实务操作竞赛”活动并获得竞赛表彰的。
对于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于2011年3月-4月带好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发表的论文等),前往财政局会计科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记录事宜。
八、其他
(一)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是法律法规赋予每个会计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人员,必须主动自觉按规定时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所在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以前年度因故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在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后,统一通过网上培训补学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网上学习和考核方式与2010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财政部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二)继续教育承办机构应强化面授培训教育的管理,加强对集中培训期间的出勤考核和师资考核,提高培训质量。
(三)财政部门将对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检查,确保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太仓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