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指南
发布时间:2011-01-10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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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主体:连云港市财政局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05]13号文)第11、12条。
三、取得条件
1、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2、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在一个考试期内都合格(无纸化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选一门);
4、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上连云港财政网(www.lygczj.com)。点击网上政务大厅→连云港市政务大厅→“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进入办理页面”→用户登录(首次登录时须注册)。注册成功后,在此处点“登录” →“在线办理”→填写此表,点“上传附件”一并将以下“上传材料”上传→提交。
2、上传材料。从连云港财政网(www.lygczj.com)网上下载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贴上一张1寸相片,并按上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要求上传此电子表格。(此“申请表”中已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考试成绩)。(注:此电子“申请表”应按合格考生编号,同时按编号保存在移动存储器中,以备上传)。
3、现场查验相关证件。(1)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从连云港财政网(www.lygczj.com)网上下载)(连同上述“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一起由审批中心财政窗口留下存纸质档案),(2)现场交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制证);(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4)免试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五、审批期限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办证地点:按属地管理原则,县(区)属的在县(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市直的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办理、区属的由区财政机关集中定期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
七、收费依据:苏价费函[2001]207号,补证10元/证,申领新证免费。
承诺时间:受理后的1-2个工作日内
注:持证人员须每年参加规定内容和学时的继续教育,每两年检查一次。
市直窗口电话:0518-85868073
投诉电话:0518-85521543
附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