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扬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单及合格证办理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12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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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60分,《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或《珠算》合格的人员须携带《扬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等相关资料,2011年1月10日开始在指定地点领取考试合格单,也可同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领取考试合格单: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1、各县(市)考试合格的考生请到原报名审核点领取考试合格单。
2、扬州市区考试合格的考生请到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领取考试合格单,地点:扬子江中路760号,咨询电话:0514-87961629。
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办理的对象:凡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合格的普通类考生和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合格的免试类考生,方可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办理所需材料:合格考生需携带本人两张一寸近期同一底片免冠彩色照片、考试成绩合格单、有效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并按要求填写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扬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如无工作单位的不需盖章)。
3、办理的地点:
(1)各县(市)、邗江区考试合格的考生,到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扬州市区考试合格的考生,其工作单位隶属区级管理的,到所属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证书;工作单位隶属市级管理的,到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证书;如无工作单位的,直接到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办理证书。
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0514-87314781。
附:《扬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扬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