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重点总结(23)
发布时间:2011-01-28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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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结 账
一、结账的程序
结账就是在会计期末(月末、季末、年末)将本期内所有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以后,计算出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
1.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全部登记入账,并保证其正确性。
2.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合理确定本期应计的收入和应计的费用。
3.将损益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所有损益类科目;
4.结算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并结转下期,作为下期的期初余额。
二、结账的种类
根据结账时期的不同,可分为月结、季结和年结三种。
三、结账的方法
1.对不需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每次记账以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月末结账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事项记录之下通栏划单红线,不需要再结计一次余额。
2.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要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3.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通栏划双红线。
4.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出月末余额。年终结账时,将所有总账账户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通栏划双红线。
5.年度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要将其余额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