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重点总结(38)
发布时间:2011-02-1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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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