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重点总结(43)
发布时间:2011-02-1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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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存货的清查
一、存货清查概述
存货清查通常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
二、存货清查的核算
账户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具有双重性质。
(一)存货盘盈的核算
审批前:由于盘盈的存货没有账面记录,因此产生了盘盈应该予以补记,增加存货,增加“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审批后:存货盘盈一般是由于收发计量或核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冲减管理费用。
(二)存货盘亏和毁损的核算
审批前:先按其账面成本,调减存货,增加待处理亏损。
审批后:
属于自然损耗造成的定额内损耗——计入管理费用;
一般经营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属于过失人责任造成的损失——计入其他应收款;
应向保险公司收取赔偿金——计入其他应收款;
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提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
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