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重点总结(44)
发布时间:2011-02-1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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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固定资产
第一节 固定资产概述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的需要而持有的,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如:工业企业自用的汽车区别四S店销售的汽车)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注:不再指明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
首先要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其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多选、区别于特征)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注意: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分类
(一)按经济用途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二)按使用情况分类
1.使用中: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出租、内部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
2.未使用:新增、改扩建。
3.不需用。
(三)按所有权分类
1.自有固定资产;
2.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
(四)综合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的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区分租入与租出:
经营租入与经营租出(建筑公司租入塔钓车---经营租入不属于企业资产)
融资租入与融资租出
四、科目设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