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香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场须知
发布时间:2011-03-1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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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
时间:2011年5月21日,14:00-15:30
科目:卷一
二、考试题型
单项选择题,共60题。
每题分数相同,答对题目总数的70%合格。
三、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考生务必在开考前30分钟内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验对准考证和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
3、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考生拍照进场后至考试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况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在回到考场时需重拍照片;
5、迟于开考时间15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2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开考20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
6、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演算用笔外,严禁将笔记、参考资料、电子设备,通讯设备、食物、饮料等带入考场或试图带入考场。手机必须关机。已经携带入场的应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在整个考试期间,考生不能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7、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
8、考生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卷内容。
9、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0、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或试图带出考场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四、违纪处理办法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同场考试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判为违纪,1年内不得再报考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1)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行为;
(2)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行为;
(3)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行为;
(4)拒不按要求存放违规物品(详见考场纪律)的行为。
2、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违反考场规则行为之一的判为违纪,1年内不得再报考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1)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行为;
(2)试图使用无线设备进行通讯的行为;
(3)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行为;
(4)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行为。
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扰乱考场秩序行为之一的判为违纪,1年内不得再报考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1)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
(2)请人替考的行为;
(3)涉及集体(2人以上)舞弊的行为;
(4)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证件的行为;
(5)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
(6)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行为;
(7)严重扰乱考试秩序、侮辱、漫骂或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的行为。
五、特别提示
1、考试所有资料、材料和问题均为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学会)的专有资料,其中的一切版权属于学会独家所有。考生参加考试,即被当作承认学会对所有该等数据、材料和问题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
2、考生严禁对数据、材料和问题进行复制、分发、发表、更改、制作衍生作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或在任何媒体上使用该等数据、材料和问题。未经学会授权而作出该等行为的考生可被取消考试资格。此外,学会保留权利对该等考生采取适当行动以强制执行其知识产权。
3、答题时,因软件冲突等原因造成考生实际总答题时间延误,考生可在事情发生时即时向考场提出补时要求。考生在当时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考试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