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大学毕业生入职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1-06-06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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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应届大学生毕业分配报到以及报到后的住宿等问题
(一)应届大学生毕业后,根据分配意向,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等相关材料,于7月15日前(具体以各机构通知为准)到所分配单位(总行或分行)的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报到。
(二)总行不提供统一住宿,住宿由员工自行解决。分配至总行机关的毕业生报到后,可临时安排7天以内的住宿,以帮助解决租房前的过渡问题(下派分支行岗位锻炼的人员,在总行统一培训结束后直接安排到分支机构锻炼,期间无需另行租房)。
二、有关人事档案、户口迁移、组织关系接转等问题
(一)人事档案问题。人事档案按照员工管理权限分别由总行、分行管理。即分配至总行机关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总行管理;分配至分行(支行)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分行管理。学生毕业分配后,其人事档案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机要寄送所分配行。具体邮寄地址详见附件。
(二)如何办理户口迁移问题。学生毕业后,由毕业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统一签发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的落户地址以及具体落户政策,按分配行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分配至总行机关的毕业生,户口可迁移到总行的集体户口(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具体落户派出所为杭州武林派出所,学生报到后持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资料到武林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2、分配至分行(支行)的毕业生,户口可迁移到分支行所在地区或城市,因各地落户地址和办理规定有所不同,需与分配行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联系接洽后再确定。各机构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三)如何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党组织关系统一转移至“浙商银行党委” 或“浙商银行××分行党委”。
三、有关劳动合同管理问题
劳动合同按员工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应届毕业生报到后一个月内即与分配行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分配至总行的毕业生,劳动合同与总行签订;分配至分行(支行)的毕业生,劳动合同与所在分行签订。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为三年。
四、有关大学毕业生的见习期和试用期
(一)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实行见习期(试用期)
1、大学本科毕业生实行6个月至1年见习期。其中,从事科技有关岗位(指总行信息科技部从事系统开发、主机应用系统维护、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管理、核心网络管理的岗位)和纳入本行规定的重点类院校专业对口的毕业生为6个月见习期,其他类院校本科毕业生为1年见习期。
2、硕士研究生实行3至6个月试用期。其中,从事科技有关岗位和重点类院校专业对口毕业生为3个月试用期,其他类院校毕业生为6个月试用期。
3、博士研究生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直接定级。
(二)应届毕业生在见习期(试用期)期间,按规定享受薪酬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公积金、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补贴、医疗补助等本行员工福利待遇。
五、大学生岗位锻炼问题
(一)本行规定,分配到总行机关的应届毕业生,除在科技、操作性岗位和各部门所急需的人员外,其他原则上均到分支行进行岗位锻炼,由总行统一安排分批下派。
(二)岗位锻炼期限一般为1年左右,原则上须经过营销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授信评审部门)和相关对口专业部门等3个部门的相关岗位轮岗锻炼。岗位锻炼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回总行机关工作。
(三)大学毕业生报到后,即落实具体部门。总行机关大学生如被安排到分支行岗位锻炼的,岗位锻炼期间,党团组织关系转入锻炼行,日常管理由锻炼行负责。编制归属总行,除误餐补贴享受锻炼行待遇外,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由总行确定并发放,同时,每月给予200元的生活补助,岗位锻炼期间的工资调整政策享受总行员工的同等待遇,住宿由锻炼所在分支行负责安排(杭州分行本级及市区支行除外)。
六、关于人才发展机制以及大学生的培养与使用问题
浙商银行自开业以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人才立行”的理念,以“工作业绩为本、职业素养为先”为基本原则,构建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取得良好效果,目前我行对大学生培养和使用方面实行和尝试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措施:
(一)新入行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报到后,举行新入行员工培训,重点包括企业文化培训、军训、基本规范培训、职业素养塑造等。
(二)实行指导老师制。对新入行大学生,我行实行指导老师制,由部门业务骨干担当业务导师,制定和实施了三年培养计划。具体来说,为每位新入行大学生配备一名导师,实行一对一辅导。导师一般由行内富有经营的、有良好管理技能的管理者或业务骨干担任,帮助指导新员工尽快适应新环境和融入浙商银行企业文化,传授操作技能,定期沟通了解问题和困惑。
(三)实施三年发展计划。新入行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且在本行工作满一年后,实施三年发展计划,根据每年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不同等级的晋升。
(四)实行综合鉴定考核:对入行工作年限已满四年的总行本级新入行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实行综合鉴定考核,并根据鉴定考核结果分别确定不同的培养方式。对鉴定考核为优秀的,提任相应职级或到分支行进行挂职锻炼培养。
(五)建立后备人才库。选拔表现优秀的大学生进入浙商银行后备人才库,实行“个性化培养、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措施,根据后备人才的特点和岗位要求,通过采取岗位锻炼、上挂下派、岗位轮换、提供境内外多渠道培训等,实施能力和知识提升计划,加快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附件:各机构地址、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
机构名称
|
具体地址
|
邮编
|
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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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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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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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6
|
陈经理
|
0571-87659929
|
2
|
北京分行
|
北京分行金融大街甲1号
|
100140
|
崔经理
|
010-88006010
|
3
|
天津分行
|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37号
|
300204
|
王经理
|
022-23271226
|
4
|
上海分行
|
上海市威海路567号
|
200041
|
洪经理
|
021-61333308
|
5
|
南京分行
|
南京市中山北路9号鼓楼绿地广场国际商务中心翠峰大厦
|
210008
|
常经理
|
025-86823502
|
6
|
济南分行
|
济南泺源大街5号良友富临酒店2213房间
|
250063
|
武经理
|
0531-80961701
|
7
|
深圳分行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7层
|
518040
|
杨经理
|
0755-82760553
|
8
|
重庆分行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1号星光大厦A座3楼
|
401121
|
孙经理
|
023-88280801
|
9
|
成都分行
|
成都市洗面桥街39号
|
610041
|
税经理
|
028-85510620
|
10
|
西安分行
|
西安市西大街311号
|
710002
|
李经理
|
029-85761752
|
11
|
兰州分行
|
兰州市白银路308号
|
730030
|
李经理
|
0937-8172018
|
12
|
杭州分行
|
杭州市建国北路736号
|
310004
|
王经理
|
0571-87330508
|
13
|
宁波分行
|
宁波市中山西路88号
|
315000
|
王经理
|
0574-87369889
|
14
|
温州分行
|
温州市新城大道319号
|
325001
|
叶经理
|
0577-88079871
|
15
|
义乌分行
|
义乌市商城大道国际商贸城二期F区南大厅
|
322000
|
张经理
|
0579-85190218
|
16
|
台州分行
|
台州市府大道507号国际商务广场13楼
|
318000
|
陈经理
|
0576-81880071
|
17
|
绍兴支行
|
浙江省绍兴县金柯桥大道1418号
|
312030
|
宋经理
|
0575-81166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