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0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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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与国家财产安全,堵塞资金安全管理的漏洞,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会[2011]5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工作的主要目标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督促局属各单位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夯实会计工作基础,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和控制制度,提升会计职能,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维护会计工作秩序,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推动我局会计事业持续发展。
二、检查依据、范围和任务
1、检查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
2、检查范围。局属各单位2009年至2010年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3、检查整改任务。全面检查局属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整顿会计基础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三、检查方法
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接受财政部门组织力量重点抽查,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部门及单位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4月25日至5月31日)。局属各单位组织所属单位的自查整改工作。
2、市局检查阶段(2011年6月1日至7月15日)。市局组织对所属单位自查情况进行交叉检查。
3、市财政局组织重点抽查阶段(2011年7月16日至8月25日)。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市直部门、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检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单位另行通知。
4、迎接省财政厅组织的重点抽查阶段(2011年9月至10月)。
5、健全完善制度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各单位结合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和考核评比制度,形成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检查内容
(一)自查内容包括:
1、是否依法建账,并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会计工作;
2、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3、记账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凭证是否经有关责任人签章,字迹是否清楚,装订是否整齐;
4、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是否及时,文字是否规范,是否设有必要的备查帐;
5、是否存在账外设账行为;
6、是否做到账证、账账、账实和账表相符,现金和银行日记账按日逐笔顺序登记,结出余额,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经调整无误;
7、对外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是否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审阅并签章;
8、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是否符合规定手续;
9、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否建立,会计出纳是否分设,印鉴是否分管;
10、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是否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工作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11、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证,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
12、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等。
(二)交叉检查内容包括:
1、各单位开展会计基础规范检查整改工作是否得力;
2、会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内部监控、稽核监督等制度是否健全,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监督措施是否到位;
3、会计核算情况,包括使用会计制度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否符合要求;
5、在岗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等。
五、机构设置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吉市交通运输局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市交通运输局党委成员、副局长刘冬根;
小组成员:廖建洲、林冬明、刘凌、江涛达、陈小梅;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审统计科。
六、检查工作要求
1、成立机构。为做好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成立以单位财务负责人为组长,财务和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的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小组,周密制定检查整改工作方案,扎实有序开展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
2、强化责任。局属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紧紧围绕会计基础规范检查的目标任务,加强统筹规划,全面安排部署,严格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自查面要达到100%,确保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目标实现。
3、加强督查。按照会计属地管理原则,局属各单位在做好本级会计基础规范检查整改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对下级单位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及时掌握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不积极,敷衍应付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对检查当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4、报送材料。2011年5月30日以前,局属各单位要将会计基础规范检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连同填写完整的《会计基础规范检查整改工作情况表》(见附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交通运输局财审统计科。
联系人:金毅
联系电话:8223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