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强化班讲义-税法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1-06-19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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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
第三节 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特征:1.无偿性2.强制性3.固定性
(2)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义务性法规2.综合性法规
二、税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理解)
①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税法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其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是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②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③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④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
一、税法原则
1.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2)税法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3)税收效率原则——经济效率与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
2.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法律>法规>规章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1.法律主体:包括征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征税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纳税义务人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2.法律客体:即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三、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是由若干个单行税法构成的体系,是一个复合法。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重点是掌握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纳税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
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一般来说,我国税率分为: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和税收的计算方法有关。
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等
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
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理论上要区分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
实践中最重要的是请注意超额累进税率在个人所得税中以及超率累进税率在土地增值税中的使用。
从历年的考题中来看,我们应该知道哪些税应该要背过来,哪些税是不用背的。
其他注意要点:
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一个完整的纳税期限一般有两层含义,一个是纳税的方式、纳税的间隔期。
纳税的间隔期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按期纳税,一个是按次纳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是流转税中必不可少的税法构成要素。
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从纳税地点规定的角度来看,涉及到两个原则,一个是属地原则,一个是属人原则。纳税地点的规定一般是根据属地原则来给予界定。
大部分税法当中,纳税地点都是按照属地、征管来确定它的纳税地点。
第三节 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一、税收立法
(一)税收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正式立法制定3部法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税法分类
(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流转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三、税法实施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历史角度)
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主体税角度)
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
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是建立在1994年的分税制基础上。
核心是税权的划分。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一)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