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1-07-11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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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工作,明确各工作岗位职责,建立内部复核、审查、监督机制,确保会计从业调转的顺利运行,会计从业证书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出台。
办法规定,会计从业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会计从业管理机构依据自建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环境和要求,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业务。
此办法的出台实施,对规范调转工作,明确流程职责起到了纲领性作用,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审批办将严格按照此办法的规定执行调转工作,确保会计调转的运行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