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1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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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财政局
关于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驻邯省直中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市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所有会计人员应从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
(一)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省级组织的高级会计师培训;
(二)取得中级会计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师培训;
(三)取得初级会计资格以下的人员应参加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大对口单位及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
1、企业、公司继续教育的重点是:新企业会计准则、新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新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等。
2、行政、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的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重新修订的医院会计制度、新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
3、民间非营利组织继续教育的重点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
4、常规培训内容:会计理论与实践、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代会计管理方法、会计电算化知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和其他管理知识等。
三、培训时间、方式
培训时间:自2011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面授或网上学习方式,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另外,符合《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冀财会[2007]47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学习形式的人员,可视同接受了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培训管理和考核
(一)各县(市、区)会计人员到所属县(市、区)财政局报名参加培训,考核管理由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
(二)市直及驻邯省直、中直各单位会计人员应参加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继续教育机构的培训(继续教育机构名单见附件1);单位会计人员超过50名的,也可填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见附件2),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自行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的培训。
(三)所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含中级)人员,均可选择上网学习方式。可到各县(市、区)财政局或市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购买网上学习卡,然后登陆《邯郸会计网》进行学习(见附件3)。
(四)其他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需携带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辖区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
(五)根据省财政厅安排,下半年全省要换发新版会计证。要求以前年度漏缺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换证前须补足漏缺的继续教育课时。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坚决制止只收费不培训的行为,严把师资关,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县(市、区)继续教育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