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印发《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8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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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财会规[2011]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工作,实现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从传统纸质方式向信息化方式平稳过渡,根据《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11年8月1日起,全省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调转方式。对于调转手续真实齐全,因信息采集和系统建设工作影响调转手续办理、超过调转有效期的,请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会计人员的原则,予以办理。
办理调转业务的持证人员,基础信息尚不完整的,应进行现场补充采集。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把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补充采集当作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的一项长期工作,认真组织,合理安排。信息补充采集采取现场查验证件、现场录入确认的方式,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尚未采集基本信息的会计人员,应尽快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信息采集。未按要求进行信息采集的,将停止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定期登记和会计资格考试报名。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