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9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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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7]11号),现将2011年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时间:从8月份至12月份。
(二)培训对象: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号前6位为“360000”的省直单位及中央驻赣单位会计人员,2011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今年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导第10号至第18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培训形式:
1、在省财政厅登记备案的培训单位组织的现场面授方式。
(五)承办单位:
(1)江西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南昌校区),联系电话:5663662、6490923、13607004833;
(2)江西省人事厅人才培训中心,联系电话:6272391、6233615;
(3)江西省中央企事业单位会计学会,联系电话:6820833、6801841。
(六)其他事项:
1、培训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也不得借培训之机搭售其他书籍,如发现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以及搭售其他书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办班资格。
2、各部门、单位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3、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减免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费。
4、各培训单位组织培训时,必须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
5、为了保证培训质量,省财政厅将对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继续教育登记
今年的继续教育登记包括对2010年和201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
(一)登记时间:从8月份至12月份。
(二)登记对象: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号前6位为“360000”的省直单位及中央驻赣单位会计人员,2011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登记。
(三)提供的资料:请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2010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登记方式:持证人员参加2011年继续教育报名时应提供资料到培训单位,由培训单位填制《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统计表》(见附件)后,将表格(同时报送Excle电子文档)和所提供的资料一并交省财政厅会计处登记。持证人员参加2011年继续教育结束后,在指定时间内到培训点领取2011年继续教育证书和已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江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