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04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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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中央、省、市驻垦各单位、企业:
为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1年度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范围
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垦利县境内自2011年10月31日之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都必须参加2011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县直各部门单位在岗但是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在培训范围。正在大中专院校或职业学院会计类专业学习的学生,以及参加县以上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培训的人员可以不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二、培训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培训培训会计实务,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规范、“小金库”等有关知识。其中县直单位增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非税收入管理等;乡镇增加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惠农政策等。企业重点培训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纳税筹划、工会会计制度等。
三、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为主,辅以网络培训。
集中培训自8月初开始,分层次的分期分批进行,主要分企业班、县直行政事业班(含乡镇财税办人员)、卫生系统班、乡镇及农村会计班(另行安排)。各金融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集中培训或网络培训。
四、培训代理机构及学员管理
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企业申请,经县财政局审查、评估,集中培训代理机构确定为东营乾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集中培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按照现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编号排座;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其真实姓名排座。
五、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方可按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到财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登记自2011年10月初至2011年12月25日集中注册登记。
(二)没有参加今年的会计信息采集的,先把信息采集完成后再参加继续教育。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必须通过网络培训形式补齐遗漏课时,合格后,方可连同2011年度继续教育一并进行注册登记。
(三)在校学习的会计类专业学生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可凭学生证免费直接办理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四)登记时,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班总结、考勤记录、考试成绩、教学讲义,以及对发表论文、参加有关培训班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提供的证书、刊物等认真进行审查,保证每一个会计人员都依法接受继续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二)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培训质量。
1、师资力量必须为市以上高等院校副教授以上级别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财会及相关专业的教师。
2、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考勤、考核、考试等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考勤,同时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资料档案。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日内,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班授课教师名单、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安排报县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县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将对培训组织情况进行检查(详见附件)。每期培训结束后都要组织考试,并发放《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由学员直接寄送或由培训机构收集后报县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72元/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