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0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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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关系在本县的会计人员和由县财政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非注册人员。2011年当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个年度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与面授教育两种形式进行,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选择网络继续教育的可登陆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网站(http://kjzj.zjczt.gov.cn),注册后参加网络培训,完成规定的课程后,直接在网上选择财政部门认定的考试机构,并参加无纸化集中考试。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发文。选择面授教育的可到财政部门认定的地点报名参加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后,参加由培训机构组织安排的集中考试。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原则上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分为高级、中级、初级3个级别分别确定。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确定;中级、初级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在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系统中予以推荐;面授继续教育内容由县财政局确定。2011年面授教育的内容为企业纳税实务与会计处理、公务卡制度改革、会计职场心理等。
四、培训时间
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 具体培训时间详见附件。
五、培训机构
本县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由洞头县会计学会组织培训。
六、培训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报名时必须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地点:县会计学会(新城财政大楼二楼);联系电话:63387929。大门镇、鹿西乡范围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地点以大门会计服务站通知为准,联系电话:63456840。
七、培训收费按照县发改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期培训费120元(含资料费)
八、免会计继续教育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二)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合格的(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三)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在职学习,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凭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毕业证书)。
上述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九、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由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市级单位举办的经市财政局批准的系统内继续教育培训,我县财政部门予以认可。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补继续教育课时。
十、培训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既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又是会计人员的义务。各单位要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方便。广大会计人员也要珍惜机会,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我们也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和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培训结束后我们会及时做好培训信息录入工作,届时会计人员可登陆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网站(http://kjzj.zjczt.gov.cn)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