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9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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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1 年度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县级各主管部门、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中央、省、市在安吉企事业单位,各财政分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 2006〕1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 好 2011 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 2011 〕 1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自 2011 年 9 月起,分期分批对全县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县财政局负责实施本县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除外)的继续教育工作,并配合做好本县高级会计师职称会计人员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二、培训对象
持有发证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的所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时间、培训机构
培训内容:会计实务、税收实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引。
培训时间: 2011 年 9 月至 12 月。每期培训时间 24 学时。
培训机构: 浙江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安吉分校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集中报名时间: 2011 年 8 月 24 日至 9 月 30 日。
报名办法:以各主管部门、部分乡镇(递铺、孝丰、梅溪、良朋、杭垓、天荒坪)会计服务中心集中报名为主,也可到浙江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安吉分校四楼402室报名。
五、培训方式
培训方法为统一学习内容、统一学习教材、统一师资培训、统一考试命题。
六、培训费用
按照市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湖发改费管〔 2007〕177号),我县确定每人每期120元(含教材资料费)。
七、免会计继续教育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视同完成 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
(一)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二)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 24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三)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当年相关的会计类培训。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 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八、其他事项
(一) 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 http//kjzj.zjczt.gov. cn)补继续教育课时。
(二) 参加培训人员报名时上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考核通过后发还。
(三)安吉县 2011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相关情况:
浙江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安吉分校地址:递铺镇天目路 579号(昌硕公园对面,原地税直属分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 5024991,5024463,5300363。
4、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咨询电话:5026009,5021489,5023212。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