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跛脚的市场化难行远
发布时间:2011-08-23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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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股发行再次引起市场各方争议。针对新股发行过多过快的批评,某报连续发表评论,呼吁相信尚福林相信市场,指责市场人士思维老化,跟不上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步伐。事实真的如此吗?
所谓的市场化,是指在开放的市场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胜劣汰为手段,实现资源充分合理配置、效率最大化目标的机制。
目前的A股发行,看上去引进了竞价机制,但根本性的制度变革不多,离人们常说的市场化目标甚远,可以说是形似神不似。别的不说,光是以下四大弊端,多年来几乎没有任何改变,就足以说明目前的IPO,充其量是一种跛脚的市场化。
首先,保荐人承销商缺乏约束。
这两年,打着市场化的旗号,“三高”发行盛行一时,无论是保荐人还是承销商都赚得盆满钵满。部分无良券商,与上市公司、PE以及其他机构沆瀣一气,上市前将公司基本面吹得天花乱坠,诱骗打新机构与个人高价申购,上市后公司业绩迅速变脸。除了受到不关痛痒的口头或书面警告,这些人该干什么还干什么,公司或个人腰包几乎没有任何损失。很多人都想不通,如此权责不对称的保荐承销制度,衍生出这么多丑恶现象,为什么管理层始终没有拿出一个稍微严厉一些的惩罚办法,对那些无良机构进行约束?这样一种人有多大胆股有多高价的IPO制度,不是真正的市场化发行,充其量算伪市场化。
其次,发审制度弊端多多。
既然冠之以市场化改革,那么,要一个主要依靠“纸上作业”的发审委,岂不是画蛇添足?这些发审委委员,一不能实地考察公司经营,二不能对公司未来作出承诺,三不能承担审批后果带来的风险,那么,要这么一个权力极大的发审委来决定公司能否上市,看不出来有什么意义。因为发审委的所谓把关,甚至将保荐人、承销商应该承担的诸多法律风险,轻易地化于无形,造成公司上市后,即使发现造假上市,想追究法律责任,也找不到责任主体。另外,目前的审核过程并不透明公开,一些公司未能通过审查,也未必就是因为公司本身的原因。因此,发审委的作用,似乎很难说清楚。正像一位香港资深分析人士所说,“说白了,这是一种行政干预手段,限制了市场化改革的空间,也使得对保荐人的问责无法落在实处。”所以说,只要新股上市还要经过发审委审核,就谈不上真正的市场化发行。
再次,有进无退,缺乏直接退市机制。
一个真正按市场化运作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当然是有进有退,优胜劣汰。但看看如今的A股,主板退市可谓万里长征,从ST到ST*,这样三年,那样两载,真是此退绵绵无绝期。即使是这两年刚刚启动的创业板,虽然一开始就声称可以直接退市,但眼看着开板快2年了,可相关的制度迄今没有出台,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很多人始终不能理解,既然要坚持市场化改革,为什么连有进有退这样最基本的市场制度都始终不能建立?这样的现状为时已经够久,长此以往,要人们怎样才能相信管理层的市场化改革决心呢?
最后,行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制度迟迟没有建立。
这些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屡屡发生,让A股投资者遭受很多损失。面对弄虚作假,目前的监管多是警告或轻微罚款,既没有勒令退市的断然措施,也没有从股权流通上对主要责任人给予严厉限制。A股违法犯罪的成本如此之低,在海外股市极为少见。除此之外,迄今为止,国内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特别是海外行之有效的集体诉讼,始终没有得到真正重视,更不要说引进。即使遇到造假上市这样极为恶劣的行径,A股投资者也只能自认倒霉。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治经济,A股目前这样一个法制很不健全的市场,又如何能让公众放心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