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市2011年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5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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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驻饶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7〕1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赣财会〔2011〕22号),现将2011年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饶单位会计人员(指会计从业管理关系在本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时间:从9月份至12月份。
(二)培训对象:持有上饶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2011年办证(不含遗失补证,下同)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今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税收基本知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会计准则。
(四)培训形式:
1.经市财政局登记备案的培训单位组织的现场面授方式。
2.经江西省财政厅登记备案的网络远程会计相关知识培训。请登录“江西会计”网(http:∥acc.jkf.gov.cn/)。
培训形式以现场面授为主、网络远程培训为辅。
(五)承办单位:
1.集中面授培训承办单位:上饶市财政财务干部学校(http://www.srcgx.com),联系电话:8260283、8268527、8277995、8265887。
2.网络培训承办单位:江西威特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91-6663959。
(六)其他事项
1.培训班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也不得借培训之机搭售其他书籍。
2.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3.2011年以前年度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应补上以前年度规定学时,请登录“江西会计”网(http://acc.jxf.gov.cn/)参加网络远程会计相关知识培训。
4.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减免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教育面授培训费。
二、继续教育登记
今年的继续教育登记包括对2010年和201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
(一)登记时间:从11月份至12月份。
(二)登记对象:持有上饶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2011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登记。
(三)提供的资料: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2010年、2011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登记方式:持证人员参加2011年继续教育报名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上饶市财政财务干部学校。参加2011年继续教育结束后,凭据2010年和2011年继续教育证书在指定时间内到上饶市财政局会计科(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崭岭头16号)办理登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