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09-01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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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相关事项于2011年9月1日起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对于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参加基本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含已登记补录入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必须先办理信息采集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变更、调转等有关事项。
(一)采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从事会计工作的,须在本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户口簿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下同)
(二)办理地点
1、各县(市)、通州区辖区内的持证人员,至现单位和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2、市直、崇川、港闸、开发区、苏通园区辖区内的持证人员至南通财会教育中心一楼窗口办理。地址:青年西路192号,联系电话:83534657。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凡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可以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说明:
请南通市区报考人员注意:2011年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人员由省厅统一导入新系统。申请人不一定在考试地领证,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市局不能按往年的做法进行集中制证,请申请人至南通市各财政部门申领证书时按要求提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三、会计从业资格注册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注册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4.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发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等变更时,应及时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的还须携带户口簿)
4.《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变更表》
五、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
新系统上线后,省内调转只需到调入地办理。持证人员在江苏省内发生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含在同一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当在90日内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
4.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11号)要求,对2011年6月1日后从外省调入江苏的,一律通过平台进行。
(一)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及时办理调出手续。
持证人员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二)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书证书遗失和损坏的,可以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补领。
补证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
3.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八、会计人员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离岗备案。
备案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九、上述事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十、上述表格请在南通财政公共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