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会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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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坛 市 财 政 局
坛财字〔2011〕80号
关于开展金坛市会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了解我市会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决定近期在全市进行一次模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督促各单位依法任用合格会计人员,发挥会计在经济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此次检查的重点是了解和分析单位任用(聘用)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现状,进一步整核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加强会计从业人员发证后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检查范围:
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全部会计岗位的从业人员均为本次检查的对象。上述单位会计岗位包括: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职工薪酬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一)其它。
三、检查内容:重点是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任用(聘用)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四、检查时间: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11月30日结束。
五、检查方法:检查工作分单位自查与财政部门抽查两个阶段。主管部门可以按规定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检查、自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抽查工作。
1.自查阶段(2011年9月26日——2011年10月20日)
各单位对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金坛市会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自查表》,10月20日前将自查表(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主管部门集中)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2.抽查阶段(2011年10月21日——2011年11月30日)
市财政局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不同经济类型确定抽查单位,并组织人员到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对任用(聘用)没有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对不按要求改正的单位和个人,财政部门将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按时上报自查表。
2.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扎实开展自查,认真填写自查表,并形成《金坛市会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自查表》汇总数字和文字分析材料上报市财政局。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各被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财政部门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查的单位,将予以重点检查;对配合检查工作或违法违规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和媒体曝光。
各单位可直接到财政局会计科领取自查表,也可登录金坛市财政网站(www.jtfb.gov.cn)专栏下载。
联系电话:8232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