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预习-文化体育业的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1-10-23 18:08
在线咨询
重要提醒:本网站所发布内容为转载资讯,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内容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联系方式、保证无条件入职、收取各种费用等信息,请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造成各种损失。
知识点八、文化体育业的税务处理(3%)
1.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展览、培训、文学艺术科技讲座、图书资料借阅等业务。
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
2.计税依据:取得的营业收入额。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