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6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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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开展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属我省管理的非执业会员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一)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二)非执业会员交纳会费情况;
  (三)是否具有《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根据《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对于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未交纳会费以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执业会员,年检不予通过。由省注协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报中注协备案:
  (一)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五)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
  (六)未通过年检和自行退会的。
  被取消非执业会员资格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取消资格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中注协申诉。中注协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予以答复。
  五、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应向省注协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暂缓年检(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一)在境外停留的。
  (二)生育休产假的。
  (三)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
  (四)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六、对于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省注协在其会员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七、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其自行退会。
  八、对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名单,省注协将在我会网站及相关报刊上予以公告。
  九、年检需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登陆省注协网站(WWW.JLICPA.ORG.CN),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1)。
  (二)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三)本人的相关信息如有变更事项而未报备时,应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备案表》(详见附件2);
  (四)参加年检人员请到省注协注册部310室和312室(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办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宏伟、陈绿地
  联系电话:0431-88591825/8859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