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会计证《财经法规》考试重点-会计账簿
        发布时间:2011-12-1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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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账簿
  1.会计账簿时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地、分类地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
  2.基本要求——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3.适用范围: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置、登记会计账簿。
  4.各单位要衣服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4类,禁止账外设账:
  (1)总账——订本账
  (2)明细账——活页账
  (3)日记账——定本账
  (4)其他辅助账簿(备查账簿)
  5.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1)依据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基本的会计记账规则;
  (2)依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环节。
  6.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
  (1)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2)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冲正法三种方法。更正处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以明确责任。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和其他单位向有关各方面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其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2.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3.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
  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2.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必须一致。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1.编制要求
  (1)按规定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2)会计报表之间及其各项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2.对外提供
  (1)各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2)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4)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需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五、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一)适用范围
  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二)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三)要求
  1.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2.要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
  3.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妥善保管:
  (1)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
  (2)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程序销毁:
  (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四)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1.有关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六、其他相关规定
  (一)会计年度的规定
  1.会计年度自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三)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一是有关法规发生变化,要求企业变更会计政策,二是改变会计政策后能够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