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济南第1季度从业无纸化考试报名1月10日起
发布时间:2012-01-05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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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考点:
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实施细则》,现将2012年第1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确认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网上报名,本人持2代有效身份证现场交费确认的方式。考生登陆济南市财政公众网:http://www.jncz.gov.cn进行网上报名。一律不接受集体报名。
(二)报名时间:本次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至1月17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月18日至1月2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当次网上报名无效。
(四)现场确认地点:
1、济南光大科技培训中心;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251号(省立医院南门西200米路北);咨询电话:0531-87067611、0531-87067612。
2、山东科技培训中心;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杆南东街8号(杆石桥路口东南路口200米路南,文化西路西首、齐鲁医院向西300米路南);咨询电话:0531-82073297、0531-82073298。
3、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姚家小区东区29号(武警医院北门往东200米路北);咨询电话:0531-86400904、0531-81180207。
4、济南职业学院;地址:济南市舜耕路12号;咨询电话:0531-82621209、0531-82627532。
5、济南市汉成培训学校;第1考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丁香路1号(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实验楼三楼302室);第2考场——地址: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501室)咨询电话:0531-87922295、0531-86676520。
6、济南文大职业培训学校;地址:济南市章丘大学城经十东路6196号(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商业街北首二楼201室);咨询电话:0531-61329928、15564138812。
二、网上考试时间
报名确认的考生自2012年2月28日起,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http://www.jncz.gov.cn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带有照片的准考证;未能上传照片的,请在准考证照片处粘贴本人照片,并加盖考点公章。本次报名自2012年3月初起(按准考证时间)分期分批进行考试,请考生持2代有效身份证件(18位)及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注意事项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分级管理,非我市人员不能报名考试。现已在济南工作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确认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行政事业单位的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单位的携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方可报名确认;在校生在济南报名时必须符合报名条件,确认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签发日期在2年以内的中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所学专业为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电算化、理财学的考生,可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科。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必须参加全部三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
(三)按照《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因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四)现场确认要求考生本人办理,不得代办。确认必须持本人有效2代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报名表;考生要核对报考科目和有关信息后交费确认。网上未上传照片的考生请在照片处粘贴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或近期数码照片。
(五)报名人员不要在同一月份考试中同一科目重复报名,一旦发现将按作弊处理。
(六)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考试的,不能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科目、试题类型、考试用时、考试收费
(一)考试科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个考试科目,全部采取上机答题方式。
(二)试题类型。从2012年第一季度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使用财政部制订的考试大纲,考试实行全国统一题库。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初级会计电算化》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三)考试用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均为60分钟。
(四)考试收费。根据鲁价费发[2006]126号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目考试费60元,不另收报名费。
五、有关政策说明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个科目。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参加全部三个科目考试,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必须同时报考,同时达到合格标准为有效成绩。
(二)考生报名时应正确填写报考科目和有关信息,报名一经确认,有关信息和考试时间不可更改,考生缺考的,考试费不予退还。考生不可自行指定考试日期。
(三)参加此次考试合格的考生,合格成绩有效期一年,在期限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省直和中央驻济单位的考生在省财政厅办理;市直单位的考生在市财政局办理;其他单位或无单位的考生到单位或户口所在县(市)区财政局办理。
济南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