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新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06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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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建设,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自12月1日起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确保本次继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1年11月30日之前持有我市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不在会计岗位的持证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会计制度、管理技能、税收实务和其他相关内容,按学习要求区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会计人员可以按照网上公布的培训内容自主选择。每位会计人员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0课时,选修课不少于4课时。学员修满规定学时后可进行网上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
三、培训形式
2011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仍然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形式,分高级与中初级两个层次进行培训。
1、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会计人员,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具体时间、内容另行通知。
2、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及以下的会计人员,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上远程培训与考试。
网上培训机构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www.xzcz.ce.esnai.net,电话:400-700-1200转1,邮箱:elearn@snai.edu)。
网上培训需购买学习卡,每卡50元。
地点:新沂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516-80327016
四、培训时间、考试形式
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学员可反复多次学习,学满规定的学时后参加网上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
五、登记备案
参加培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会计人员,请按学习平台发送短信的时间,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财政局会计科贴2011年合格标识,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备案手续,由属地财政部门记录到江苏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2011年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可持相应资格证书办理当年继续教育免学手续,加贴合格标识。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督促和引导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财政部门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变更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取消会计人员参加当年度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表彰资格。
2、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通过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增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意识。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