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将有重大调整
发布时间:2012-02-01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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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取消了会计类专业毕业人员免试部分科目的规定,同时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所有科目考试,并且考试通过后(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日期为界)必须在六个月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未申领的考试成绩将自行失效。为了配合新办法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际情况,将对2012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我市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调整分步实施,在上半年考试实施过渡政策,下半年考试按财政部新考试政策(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同时报考2个科目并一次性通过考试)实施。
2012年上半年考试将于2月10日至2月21日报名,5月中下旬开始组织考试(统一实行无纸化考试)。调整后的具体报名政策如下:
一、一般报考人员,必须一次性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2个科目,并要求一次性通过2个科目考试。考试通过人员,要求在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
二、在2010年度或2011年下半年已取得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考试合格人员,可以报考尚未通过的另外1个科目单科考试。单科考试通过人员,必须与2010年或2011年下半年取得的单科合格证配套使用,并要求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
三、具有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计算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允许在上半年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报名前需要审核毕业证书原件,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以持学生证报名,但需要签署报名承诺书,承诺在办理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续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试通过人员,要求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
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持有3302开头身份证人员及在2011年下半年或2010年已通过单科考试人员可以直接网上报名;其他人员则需要先到全市各县(市)、区财政局设立的考试资格审核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已取得以前年度考试合格并符合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在原来规定的有效期前完成会计从业资格申领手续,但最迟应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