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第五章知识精讲
发布时间:2012-03-31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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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个人汽车贷款
本章考点知识精讲
第一节 基础知识
一、个人汽车贷款的含义和分类
个人汽车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所购车辆按用途可以划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自用车是指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区分自用车和商用车要根据购买汽车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而不在于汽车本身。
按照注册登记情况可以将汽车划分为新车和二手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新车和二手车的区别在于注册登记情况,而非汽车自身的新旧程度。
二、个人汽车贷款的特征
个人汽车贷款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汽车产业和汽车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汽车销量的多少和汽车贷款政策的松紧有很大关系。
2.与汽车市场的多种行业机构具有密切关系。首先,借款申请人要从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银行贷款的资金将直接转移至经销商处;其次,由于汽车贷款多实行以所购车辆作抵押,贷款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及时足额购买汽车产品的保险,从而与保险公司建立业务关系。
3.风险管理的难度相对较大。个人汽车车贷款虽然通常会以所购车辆作为抵押,但是汽车本身的折旧非常迅速,价值随着使用在市场上的价值下降明显,贷款银行因此而承受风险。
三、个人汽车贷款的发展历程
国内最初的汽车贷款业务是作为促进国内汽车市场发展、支持国内汽车产业的金融手段而出现的,最初出现于1993年。当时受宏观经济紧缩政策的影响,汽车市场销售不畅,一些汽车经销商开始尝试分期付款的售车业务。
银行业的汽车贷款业务萌芽于1996年,当时中国建设银行与一汽集团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998年9月《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颁布,是中国人民银行推动消费信贷的又一新举措。初期开办仅限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已有过试点经验的中国建设银行率先完成了业务开办的准备工作,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开办汽车业务的第一家商业银行,并于当年10月正式推出个人汽车贷款业务。
200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与1998年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有很大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调整了贷款人主体范围。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新办法实施后,可以提供汽车贷款的贷款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细化了借款人类型。《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为便于对汽车贷款进行风险管理,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人,并首次明确除中国公民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含1年)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申请个人汽车贷款。
3.扩大了贷款购车的品种。《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在名称上对汽车贷款进行了重新定位,删除了“消费”二字,另外在第4条中将可以通过贷款购买的车的品种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明确规定贷款人可以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提供信贷支持。
四、个人汽车贷款的原则和运行模式
(一)个人汽车贷款的原则
个人汽车贷款实行“设定担保、分类管理、特定用途”的原则。其中,“设定担保”指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需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也就是说个人汽车贷款不允许信用贷款而必须有一定形式的担保;“分类管理”指按照贷款所购车辆种类和用途的不同,对个人汽车贷款设定不同的贷款条件,对于自用车和商用车,新车和二手车各自的贷款条件是不同的;“特定用途”指个人贷款专项用于借款人购买汽车,不允许挪作他用,相当于专款专用。
(二)个人汽车贷款的运行模式
目前,个人汽车贷款最主要的运行模式包括“间客式”与“直客式”两种。
1.“间客式”模式。“间客式”运行模式在目前个人汽车贷款市场中占主导地位。该模式是指由购车
人首先到经销商处挑选车辆,然后通过经销商的推荐到合作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简单来说,“间客式”运行模式就是“先买车,后贷款”。
2.“直客式”模式。与“问客式”运行模式“先买车,后贷款”相反,纯粹的“直客式”汽车贷款模式实际上是“先贷款,后买车”,即客户先到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由银行直接面对客户,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在综合评定后授予该客户一定的贷款额度,并与之签订贷款协议。客户在得到银行贷款额度后即可到市场上选购自己满意的车辆。
“间客式”和“直客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整个贷款程序上,而贷款条件和要素等是相同的。通常来说在“直客式”的模式下,银行能更好地审核借款人的条件而控制自身的风险;在“间客式”模式下,汽车经销商为了自身的利益通常不会严格审查贷款人的条件,甚至有意欺骗银行。但是“间客式”模式在目前的个人汽车贷款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
五、贷款要素
在本书的第一章曾介绍过个人贷款的各要素,在这里将针对个人汽车贷款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贷款对象
个人汽车贷款的对象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须具备贷款银行要求的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含1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2)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4)个人信用良好;(5)能够支付贷款银行规定的首期付款;(6)贷款银
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只是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外国居民和港澳台居民也可以。但借款人一定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有足以偿还贷款的条件不至于违约。
(二)贷款利率
个人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规定执行,并允许贷款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实行上下浮动。
(三)贷款期限
个人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划按时还款,如果确定无法按照计划偿还贷款,可以申请展期。借款人须在贷款全部到期之前,提前30天提出展期申请。每笔贷款只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l年,展期之后全部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贷款银行规定的最长期限,同时对展期的贷款应重新落实担保。
(四)还款方式
个人汽车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还本付息法、按月还息随意还本法等多种还款方式,具体方式根据各商业银行的规定来执行。
(五)担保方式
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借款人须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但并非只能以所购车辆作为抵押。具体的担保、方式包括质押、以贷款所购车辆作抵押、房地产抵押和第三方担保等,还可采取购买个人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方式。
(六)贷款额度
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所购车辆为商用车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车辆价格的70%;所购车辆为二手车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这也正体现了个人汽车贷款中“分类管理”的原则。汽车价格,对于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与汽车生产商公布价格中二者的低者;对于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与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价格中二者的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