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湖南省农村信用社2014校园公开招聘员工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13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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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2014校园公开招聘员工公告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地方性金融机构,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省委、省政府比照正厅级单位对省联社进行管理。省联社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实行垂直管理。
截至2013年10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448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665亿元,存、贷款总量均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
为适应我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优化员工队伍结构和引进优秀人才的需要,省联社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行社”)员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员工1252名。其中:分别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专科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现任大学生村官招聘业务员473名、621名、100名;
面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下简称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招聘经济、金融、财会、法律、计算机、管理学六个专业管理岗位人员(职员)58名。
各层次、各岗位分别报名、分别考试、分别划线、分别录取。考生不得跨层次报考。其中,专升本考生限报本科层次。
各行社各层次、各岗位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国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政治思想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2、热爱农村信用合作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在农村信用社工作。
3、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4、身体健康。
(二)年龄
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为26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现任大学生村官年龄为28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专业
1、学历要求:
境内院校毕业生学历须2014年10月31日前在学信网认证;
境外院校毕业生须2014年10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考生学历在截止日期前不能认证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要求。
2、专业要求:
大学专科毕业生限招经济金融、财务会计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限招经济、金融、财务会计、法律、计算机、管理学类专业。
如考生有两个层次学历,上一层次学历所学专业不符合招聘要求,下一层次学历所学专业符合的,可以以下一层次学历报考。大学生村官不限专业。
限招专业目录见附件2。
(四)其他条件
1、大学生村官的报考对象限经湖南省委组织部统一考试、统一安排到村任职两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0月31日)的现任大学生村官,各市州、县市区选定的村官不在此列。
要求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限报现工作所在市州辖内有村官招聘计划的行社。
2、行社根据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设置的个性化条件(见附件1)。
其中,“限××市(县)户籍”指考生应在该市(县)参加高考,以考生学籍档案记载为准。个性化条件由相关行社负责解释。
三、招聘程序
(一) 面向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招聘业务员的程序:
1、报名。
网上报名起始时间:2013年11月15日。
2、资格初审。
考生持经本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件:
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本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国内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国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国外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原件、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能证明为省委组织部选任的村官证明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考生还可提供表彰奖励证书及学术成果;
到行社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一般应当场告知考生。
考生也可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报名系统查询。初审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报考志愿。
各层次业务员招聘计划(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招聘计划分男、女性别,大学生村官招聘计划以市州为单位统计,下同)与通过资格初审考生之比低于1:5的,按比例递减招聘计划。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8日。
各行社资格初审具体时间段、地点及联系人见附件3。
3、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湖南领导人才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考试测评费每人100元(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50元/科,共2科)。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即可缴费,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3 年12月2日24: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24:00。
4、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告。笔试总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范围,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点设在长沙,具体以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为准。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要求与报名时的身份证一致)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5、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告。面试人选按各层次业务员招聘计划1︰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面向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招聘业务员面试工作由行社组织,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业务员面试工作由各办事处(长沙市联社、湘潭农村商业银行,下同)组织。
面试当天,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带本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交予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面试。
6、确定拟录人选。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综合成绩。拟录人选按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其中,大学生村官拟录人选以市州为单位确定。
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拟录人选由面试组织单位自行命题加试确定。
7、考察。
对拟录人选实行等额考察。考察主要是核实考生的报考条件(学历学位、履历和年龄等)、学业成绩、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等。
8、体检。
体检工作由行社负责。体检对象为考察合格的拟录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执行。
对色盲、手指残缺等明显不适合金融从业的情形,经办事处认可,界定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医院由行社临时指定,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作出,并加盖公章确认。
9、补录。
若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以进行补录。只进行一次补录,补录对象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择优选择,可优先考虑工作所需和考生专长。
10、公示。
拟聘人员由省联社公招办统一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录用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11、聘用。
公示后一个月内,拟聘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签订三方协议,进行实习,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以后,再签订四年期劳动合同;
是往届毕业生的,学历认证合格后签订四年期劳动合同。
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向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招聘管理岗位人员的招聘程序:
1、报名。
考生根据所学专业选择一家有对应岗位招聘计划的行社报名,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
其它事项与面向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招聘业务员相同。
2、资格初审。
考生持相关资料到报考行社所在市州办事处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11月20日8:30至11月22日12:00。
各办事处资格初审地点及联系人见附件3。
以市州为单位按岗位统计,招聘计划与通过资格初审研究生考生之比低于1:5的,按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相应增加递减(或取消)计划行社面向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招聘业务员计划。
一家或几家行社招聘计划取消,但以市州为单位仍能开考的,由相关办事处通知报考这些行社的研究生考生在本市州内调整报考志愿。
其它事项与面向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招聘业务员一致。
3、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缴费方式、标准、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等与面向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招聘业务员一致。
4、笔试。
笔试时间、方式等与面向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招聘业务员一致。
5、面试。
面试人选以市州为单位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面试工作由各办事处组织。其它事项与面向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招聘业务员一致。
6、确定拟录人选。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综合成绩。拟录人选以市州为单位按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拟录人选由办事处自行命题加试确定。
确定拟录人选后,先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落实到所报考行社;
对根据考生志愿不能录满的行社,先从本市州自愿服从分配的其他研究生拟录人选中调剂。
对考生不服从调剂、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导致不能录满的,从参加面试的研究生考生中补录。
考察、体检、公示、聘用与面向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招聘业务员一致。
四、招聘去向及待遇
新聘业务员在符合亲属回避和内控制度的前提下,一律先安排到人员紧缺的基层信用社(支行)网点工作。
新聘管理岗位人员先安排到基层网点工作,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表现由行社安排到相应岗位。
新聘员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分别与行社签订职员、业务员劳动合同。
其工资和待遇由行社根据省联社有关规定确定。
大学生村官被录用后,任村官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工龄。
五、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及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县(市、区)的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考生[应在这些县(市、区)参加高考]报考本县(市、区)行社业务员的,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报考管理岗位考生和大学生村官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考生,到所报考行社资格初审时,需另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学籍档案,由行社审核确认并在辖内公示后,将合格名单汇总报省联社公招办。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户口簿及学籍档案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的适应范围、加分标准及考生民族及户籍认定依据见附件4。
六、有关事项
(一)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编印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仅应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三)对所有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今后农村信用社招聘中不予录用。
以前年度参加农村信用社考试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不得报名。
(四)公告中未尽事宜和需对外发布的招聘信息,省联社公招办将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布,不另行通知。
考生因未按报名须知的要求报名或未及时查阅省联社公招办指定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而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行社员工工作,由省联社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招聘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31-89801597;监督电话:0731-82278771;
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31-8221850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