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开工,先交担保函
发布时间:2014-01-08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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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开工,先交担保函
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城阳区根据住建部和省市有关规定,已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城阳区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凡是城阳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建设单位需要按照工程造价的10%,经第三方为施工单位提供保函。一旦建设单位因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无法支付工程款,保证人将在担保额度内予以代偿,从源头上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担保额为工程造价10%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城阳区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了《城阳区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期为一年。据了解,该《办法》实施后,凡是城阳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都将实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均需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分别对履行合同做出经济承诺。其中,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款支付担保,将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政策保障。
记者了解到,根据《办法》规定,建设单位需要按照工程造价的10%,通过预存保证金、第三方担保、银行授信等方式,经第三方为施工单位提供保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若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施工单位可以依建设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向保证人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如果建设单位无法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工程款已按约定拨付,保证人将在担保额度内予以代偿。
多半欠薪是因建设方欠款
记者从城阳区建筑管理处获悉,2010年以前,城阳区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主要原因,多是由于承包商、劳务企业管理不规范,违法转包 、层层分包或承包商、包工头不讲诚信及结算纠纷等行为造成的 。从2010年以后,因为业主拖欠工程款造成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投诉逐年增多。2013年春节、中秋节、国庆期间,城阳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投诉占到了总投诉量的一半以上。
“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投诉涉及工人人数多,拖欠数额大,施工单位大多无力垫付,因此处理的难度大。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尤其是工程款支付担保,就可以对建设单位在资金到位和合同的履行方面进行约束,防止建设单位由于政策变化、资金链断裂、销售不畅或者不讲诚信的问题拖欠工程款。”城阳区建管处副主任赵显斌告诉记者,通过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可以在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时,保障承包商利用工程款支付担保获得资金,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不提供保函项目难开工
记者获悉,为了约束建设单位,项目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将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的原件,提交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保管。若不能提供保函,则项目将拿不到施工许可证。并且,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还将对保函的合规性,包括保证人主体的合规性和保函条件的合规性等进行审核,若发现保函不合规将不予收存。
而且,建设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完毕之日起30天至180天。也就是说,只有农民工的工资全部支付完毕后,担保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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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农民工工资有了“双保险(放心保)”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其实在2012年5月,城阳区就实施了《城阳区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两年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在办理合同备案时,需要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到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中不积极配合的,存缴总额还要加倍。
“工资保证金主要约束的是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而建设工程款支付担保是为了约束建设单位,这样就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也有了"双保险"。”赵显斌说,由于建筑行业结算工资的周期较长,有些欠薪事件涉及金额达到几百万甚至千万以上,如果单靠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有了建设工程款支付担保,这些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本版文/记者 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