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开选拔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主任和农村商业银行行长提名人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1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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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开选拔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主任和农村商业银行行长提名人选公告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地方性金融机构,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省委、省政府比照正厅级单位对省联社进行管理。省联社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实行垂直管理。
	截至2013年12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459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670亿元,存、贷款总量均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拔适应农村信用社事业需要的优秀人才,经省联社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辖内部分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主任和农村商业银行行长提名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6个,分别是:
	衡阳市雁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1名;
	宝庆农村商业银行行长1名;
	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行长1名;
	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行长1名;
	衡阳市蒸湘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1名;
	临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1名。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农村信用合作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较强的敬业精神;
	3、熟悉银行各项业务,熟悉国家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4、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组织协调、沟通指挥能力,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45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中共正式党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5、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
	6、任职要求:
	(1)理事长人选需现任下列职务之一,且任职两年以上:
	①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支行(需经办信贷业务,下同)行长及以上职务;有县级支行行长任职经历的市州分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②村镇银行董事长、行长;
	③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主任(行长)、监事长,有县级行社领导班子任职经历的办事处科长及以上职务。
	 
	(2)主任(行长)人选需现任下列职务之一,且任职两年以上:
	①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支行副行长及以上职务;有县级支行副行长以上任职经历的市州分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②村镇银行副行长及以上职务;
	③县级行社监事长、副主任(副行长),有信用社(支行)主要负责人以上任职经历的办事处副科长及以上职务,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也可报考农村商业银行行长职位。
	
	7、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其它任职资格要求。
	任职年限和从事金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3日-15日。
	 
	2、报名地点:
	长沙市芙蓉南路1段439号湖南农村金融大厦1512会议室。
	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0731-82278727。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采用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报名前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时应确定一个具体的报考职位,同时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分配。报名免收考试测评费。
	(2)报考者应在报名前填好《 公选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主任和农村商业银行行长提名人选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提供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3张,其它金融机构报考者还应提供学历证、身份证、工作证、党费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
	(3)报考者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选拔,不公开,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对填报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工作全过程。
	在报名、考试、考察阶段及任职后,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资格。
	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0:1,不足比例的职位,可降低至7:1,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不开考,报考该职位的人员经征得本人同意后可调整到同级其它职位参加公选。
	 
	(三)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3月下旬,报考者须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身份证一致。
	笔试不指定复习范围,符合笔试资格人员在开考前主动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与拟选拔职数5︰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下同)。
	 
	(五)考察。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综合成绩。
	考察人选按与拟选拔职数3: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以姓氏笔画为序对外公布。
	不简单以考试分数取人,成绩只作为入围考察的资格条件。
	考察期间,被考察对象在报考单位发表竞职演说,与理(董)、监事、中层以上干部充分沟通,并接受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
	 
	(六)讨论决定、公示、体检和任职。
	拟任职人选由省联社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省联社党委组织部统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从其它金融机构选聘的拟任职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示、体检不影响任职的,经银监部门核准任职资格,按照公选单位《章程》和有关规定选聘。
	 
	四、相关待遇
	任职人选享受所在单位工资福利及相关职务待遇。
	任职满一年进行年度任期考核和考察,不能完成任期目标或年度考察发现不能胜任现职的,予以提名免职,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五、注意事项
	对符合笔试资格、入围面试、入围考察的人选和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布,不另行通知。
	凡《公告》中未尽事宜和需对外发布的信息,将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布,不另行通知。
	报考者因未及时查阅指定网站发布的信息而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六、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省联社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公选政策咨询电话:0731-82278727;监督电话0731-82278771。
	本公告由省联社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