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6年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衡水审计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3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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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衡水审计中心招聘公告已在银行招聘网发布,报名时间截至2016年11月5日,详情如下:
2016年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衡水审计中心招聘公告
衡水市农村信用社现有10家县级行社,213家农村信用社(支行)、50家信用分社(分理处)、18家储蓄所,共计281个网点,在编员工3200余人。多年来,全市农信社致力于为“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市场定位,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创新机制、防控风险、强化管理,逐渐发展成为全市机构网点分布最广、存贷款规模最大、涉农信贷投放最多的银行类金融企业,是名符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一、用工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选用劳务派遣工181人,用工岗位详见《衡水市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2016年劳务派遣用工选用岗位计划表》
二、用工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内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2016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有特殊业务资源的(主要指存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一定数额的存款存入所报考的县级行社,存款必须保证一定期限并约定不能提前支取),经县级行社党委研究报审计中心同意后,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28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报考人员专业要求: 经济学(门类)、金融学(类)、财务管理、会计学、计算机(类)、统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和电子商务专业。
为培养部分专业型人才,对法学、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等部分专业,控制在选用总人数的10%以内。
(四)报考人员户籍或生源地应为衡水市辖内各县市区(以所报考单位与其户籍或生源地一致的考生为主),且入职后三年内不得调入县联社机关,五年内不得跨县(市、区)流动。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农村金融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及团队精神;
(六)胜任本职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认同信用社企业文化,服从工作单位和岗位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二)曾因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有赌博、吸毒、嫖娼、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五)未满18周岁的;
(六)本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本人及父母、配偶在农村信用社有不良贷款或为他人担保的贷款形成不良未偿还的;
(七)有其他不适合做金融工作的行为或特征的。
三、组织实施与用工形式
本次选拔使用劳务派遣工,具体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本次用工为劳务派遣制,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辖内10家县级行社基层信用社工作。
四、用工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11月3日至5日)
本次用工实行网上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要实事求是,严格自律。报名者要对本人在网上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报名时间:11月3日9:00至5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唯一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报名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用工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2、网上报名须用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报考职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内项目,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系统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4、考生填写完成《报名表》后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报考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次修改信息和报考岗位。
(二)资格初审(11月3日至5日)
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1月3日至5日,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工作人员将随时在后台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有关审核通过信息。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三)缴费(11月5日至7日)
凡在网上通过初审的人员,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报名表》(审核通过状态),持此表到所报考的县级行社缴纳考务费用150元。缴费日期为2016年11月5日至7日,工作时间:9:00至17:00,过期不予受理。
(四)笔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均在河北省石家庄市。
1、笔试(11月13日)
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请于11月12日9:00至 17:00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11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通过网页、论坛、微博、短信等方式发布有关此次考试培训班、考试题库等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根据用工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可于11月14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2、资格复审(11月15日至16日)
具体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资格复审地点将与笔试成绩同步公布。审查时,需由考生本人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从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必须含二维码;
6、有特殊业务资源的考生,需提供存款凭证及存款保证书(有特殊存款资源的应聘者需与所报考联社签订意向存款保证书,存款标准:吸收500万元(含)以上,且定期两年(含)以上的新存款。考生一旦入职,存款不得提前支取。存款务必于笔试通过后资格复审期间到账,凭存款凭证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不合格的,存款可以支取);
未能按时提交者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后续面试。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报名填报情况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11月19日)
通过笔试且复审合格的人员,请于11月18日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要求、分组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六)体检
根据用工计划和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总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理,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以电话通知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该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情况,在用工县级行社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审批选用
公示后,被选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被选用人员派遣到衡水市辖内县级行社安排上岗。
五、其他事项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缴费、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签订合同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弃权。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不论何时,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已上岗使用的,由县级行社退回派遣公司,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报考者应聘期间请注意随时关注河北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并时刻保持手机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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