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2年内蒙古银行主发起部分村镇银行董事长、行长招聘公告(4.27)
发布时间:2022-04-27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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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银行主发起部分村镇银行董事长、行长招聘公告(4.27)
内蒙古银行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前身是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资入股成为第一大股东,正式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关怀下,始终不忘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初心,牢记融通北疆、普惠城乡的使命,坚定不移地践行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高质量发展总要求,着力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已经成为一支服务地方、全面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
为更好地填补金融服务空白、补齐县域经济短板、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内蒙古银行主发起设立了村镇银行31家,覆盖自治区内9个盟市、22个旗县市(区),区外广东、江苏、贵州、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山东等8个省。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蒙银系村镇银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方针部署,牢守“立足县域、立足支农支小、立足基础金融服务、立足普惠金融”的初心,坚守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和社区的市场定位,积极发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作用,已经成为内蒙古银行“支农支小”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满足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内蒙古银行行内、主发起村镇银行内部及银行同业开展部分村镇银行董事长、行长招聘工作。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9名,其中村镇银行董事长岗位3名(区内2名,区外1名),村镇银行行长岗位6名(全部为区内)。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国家政策方针,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的任职条件,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操守,无影响岗位任职的不良记录和行为;具有履行意向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4.符合内蒙古银行及主发起村镇银行员工亲属回避相关规定。
(二)内蒙古银行在职人员应聘条件
除具备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聘村镇银行董事长的人员,现岗位应为内蒙古银行基层正职及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正职岗位任职经历;
2.应聘村镇银行行长的人员,现岗位应为内蒙古银行基层副职(含助理)及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副职(含助理)岗位任职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4.出生时间为1977年1月1日以后。
(三)内蒙古银行主发起村镇银行在职人员的应聘条件
除具备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聘村镇银行董事长的人员,现岗位应为村镇银行行长,且任职3年以上;
2.应聘村镇银行行长的人员,现岗位应为村镇银行副行长、行长助理,且任职3年以上;
3.熟悉村镇银行经营管理,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独立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4.出生时间为1977年1月1日以后。
(四)银行同业在职人员的应聘条件
除具备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聘村镇银行董事长的人员,应在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同业机构担任支行行长以上的在职人员;
2.应聘村镇银行行长的人员,应在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同业机构担任支行副行长职务以上的在职人员;
3.个人工作业绩突出,在团队中发挥作用明显;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4.出生时间一般应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具有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从业经历的应聘人员出生日期可放宽至1968年1月1日以后;
5.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的;
6.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选聘职务的情形。
三、应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投递简历、资格审核、面试、研究确定初步人选、背景调查、会议审议、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报名截至时间:2022年5月12日24时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点击附件链接下载《内蒙古银行主发起村镇银行招聘报名表》并填写,报名表命名规则为“岗位+姓名”,发送至邮箱HR@boimc.com进行报名。
四、相关说明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本次选聘的岗位设定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董事长、行长由主发起行牵头对其进行考核,并提交主发起行党委会审议考核结果。
2.内蒙古银行及主发起村镇银行应聘成功者,试用期期间,解聘原职务,继续与原机构保持劳动关系,由原机构为其代缴各项保险,薪酬由所在村镇银行按照所担任岗位薪酬标准计发。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董事长和行长均与原机构解除劳动关系,与村镇银行签订劳动合同,各项保险及人事关系转入所在村镇银行。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回到原单位工作。
3.银行同业机构的应聘人员,与应聘村镇银行签订1年劳动合同,通过试用期考核的,与村镇银行续签聘任合同,未通过考核的,由所在村镇银行予以解聘或另行安置。
4.请使用标准简历模板填写,所有个人资料务必保证真实无误,如有虚假信息,取消应聘资格。
5.招聘期间,我行主要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与应聘者联系,请应聘者保持通信畅通,非请勿来电来访。
6.内蒙古银行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R@boim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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