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0年会计从业考试西安考区应考人员须知
发布时间:2010-06-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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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严肃考场纪律,保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根据省考办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2、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3、考生可以携带钢笔、铅笔、圆珠笔、橡皮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去套)进入考场和考试座位。
4、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手机必须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集中保管。
5、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6、考生发现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试题、答题卡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7、考生应当按照要求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在答题卡中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涂准考证号、考试科目。
8、考生在答题时,应当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填涂答题。
9、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10、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1、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地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1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监考人员核对、回收后,在考场座次表考生签名栏内再次签字确认已正常完成考试并交卷,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考试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果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前交卷,也应执行本规定。
13、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14、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的,按照《》进行处理。